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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商部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来源:上海律师网作者:时间:12-10-20

  对于工商如何进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已有不少工商人提出了各种建议和对策,但总体来说,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更多的人提出更多的意见,来加强工 商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笔者进工商队伍尚不满一年,网络知识也较为匮乏,只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网络巡查后结合自己对网络的了解,有了一点点较为大胆 肤浅的意见和想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也有待于在实践中证实:

  (一) 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研,及时掌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动态。

  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是飞速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很少出现新的表现形式,但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手段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作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监管部门如不能及时掌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动态,就无法对网 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任何的立法行为都是建立在大量调研成果的基础上的,否则,制定出的法律反而会给执法者带来更大更多的执法困 难,因此只有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之后,才能制定出一部行之有效的执行性较强的法律。

  (二) 建立健全的既统一又有层次性的投诉网络。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其特殊性,特别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隐蔽性,更需要受害者和热心群众的积极投诉。工商部门 应在借鉴现实世界中的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网络的特殊性,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网络。对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借 鉴公安部对非法网站的监管经验,由工商总局建设统一的专业的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网站,实现“以网治网”。非法网站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伴随着 网络的发展而发展的,两者之间的监管具有某些方面的相似性。近几年公安部对非法网站的监管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关闭了大量非法网站,而其中与其他部门合 作,并建立专门的投诉网站的做法值得工商部门借鉴。因此,笔者认为可在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下成立专门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部门,并建设统一的专业的网络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网站,同时加强与其他如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合作。这样不但可解除全国各地各种受害者、热心群众投诉无门的烦恼,还可以根据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后果实施不同的处罚手段,如在网站上公示违法主体、通过通信管理局和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强制关闭违法网站、通过通信管理局和信息产 业部屏蔽境外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网站、责令消除影响、罚款等等,增加处罚的层次性,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2.利用国家工商总局现有的网络系统和12315系统,及时向下传递投诉举报信息。将从专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网站获得的信息进行分类,对于可在经济户口中即时查证的投诉举报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对于需进行进一步查证的投诉举报可利用现有的12315系统及时传递给各个相关工商部门。

  3.加大宣传力度。投诉举报网站的建立后,需要更多的热心群众的参与,这就要求我们工商部门对此进行大量的宣传。同时,通过宣传,还可以提升工商部门的形象,宣告工商部门通过“以网治网”的方式向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开战”。

  (三)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监管,消除监管空隙。

  笔者提出的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监管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工商部门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中应两方面兼顾:

  1.网站的分类管理。可借鉴上海工商局的分类管理制度。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唐虹曾在《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一文中提到浦东新区分局的网站分类管理 制度。他们的做法是将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网站归为一类网站,将经营较为规范的归为二类网站,将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归为三类网站,将问题较多、需要重点监 控的归为四类网站。一类和二类网站实行“远距离”监管,不做或少做巡查;对三类网站实行“近距离”监管,做常规巡查;对四类网站进行“零距离”监管,实行 重点巡查。

  2.监 管层次的分类。笔者认为由于不同的经营主体有不同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手段,而不同的工商部门掌握不同的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因此对不同的经 营主体需要有不同的监管层次,笔者的粗浅想法是:大型的开发网络产品的公司,如窄告、网络实名、搜索引擎等网络产品的实际拥有者,由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 责监管,定期备份这些产品中的数据;大型的网络交易网站、贸易类网站,涵盖的用户量较大,注册用户的地域较广,由各自网站拥有者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工商局 负责监管;对于网络广告经营者、网络推广公司(包括网站制作公司)、以市内交易为主的交易网站,由所在地的市一级工商局负责监管;对于公司、企业的宣传性 网站由各基层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负责监管,实时巡查。

  (四) 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目前,众多的网站充斥着虚假宣传,特别是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项目的虚假宣传,如冒用集团名义、擅自更改企业名称、夸大注册资 本等等,而工商部门又是查处网络虚假宣传的最重要的执法队伍,对于网络上充斥着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项目的虚假宣传的现象,极大的损害了工商的形象。而这类现 象的泛滥,笔者认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网络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不规范。现在大部分网站发布各类信息都是免费的,也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文件,任何一个人都可以 发布信息,这其中有当事人自己发布的,当事人的营销人员擅自发布的,更有一些竟然是当事人的竞争对手发布的。因此,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应根据法律的原则, 通过行政法规的方式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于公司、企业在一些公众网站、专业网站上发布公司、企业类的信息,该公司、企业应向网络广告经营者提 交相关证件,网络广告经营者对相关证明文件负有审查责任,而市一级工商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对网络广告经营者加强监管。笔者认为,通过如此手段,必将大大减少 与此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 建立完善的专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数据库,通过各种方式采集数据。

  如笔者前述,现阶段工商部门遇到“无址可查”的尴尬境地,要改变现状,必须建立自 己的网络监管数据库。在采集数据方面,根据分类监管的原则,各级工商部门可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如公司和企业的年检报告中增加一栏必采项目:企业网站,笔者 所在的工商所就在2005年 度年检中通过企业自己提供的网站查获一起网络虚假宣传案。另外,不少网络推广者那里也有不少企业、公司的网站,窄告、网络实名、搜索引擎等网络产品中有不 少网站的链接地址……工商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将获得大量的数据,采集这些数据并录入统一的专业的监管数据库中,将大大增加巡查的有效性。

  (六)开发相关的监管软件,实现“电子工商”智能监控。

  永嘉县工商局的潘文博曾在《也 谈网络广告监管》一文中提出此观点,并详细论述了此观点的可操作性。而据笔者了解,杭州新伟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也专门开发了《互联网广告检测系统》,笔 者根据其宣传内容,该软件的原理与目前工商部门采取的“普遍撒网”的巡查方式相类似,但其巡查一遍的速度应远远快于人工巡查。笔者尚未使用过该软件,也不 知该软件的实际效果如何,但可从中说明,开发此类软件是可操作的。

  (七)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网络管理条例》,规范网络市场。

  此观点已有不少法律专家、管理方面的学者和工商干部提出过,笔者在此不再做详细论述。

  (八)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工商队伍执法人员的网络方面的专业素质。

  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需要较为丰富的网络专业素质,需要相关的专业手段和方式方法。因此,工商部门应加强此方面的专业学习和培训,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查处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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