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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登记申请所需材料

来源:上海律师网作者:时间:12-08-29

  一、什么是版权

  一般而言,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印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等权利;是赋予原创作品拥有人的权利,可以存在于文学作品(如书籍及电脑软件)、音乐作品(如创作乐曲)、戏剧作品(如舞台剧)、艺术作品(如绘画、髹扫画及雕塑品)、声音纪录、影片、广播、有线传播节目和文学、戏剧及音乐作品已发表版本的排印编排,以及表演者的演出等。互联网传送的版权作品,也受保护。

  事实上,获赋予版权的作品,未必是饶有艺术价值、独具匠心或创意非凡的。即使简单如一帧普通的生活照,也可拥有版权。

  版权是一项自动被赋予的权利。作品一经创作完成无论是否发表,自动享有版权并受法律保护,版权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作品反映出的思想方法,观点和事实本身。版权与专利、商标及工业外观设计等其它类别的知识产权不同之处,就是版权毋须在香港注册,也可受法律保护。版权登记目的是确认作品的版权归属,为将来发生纠纷时取得证据,各级版权局及其指定机构负责办理。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文学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该法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然人作者终生及死后的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

  三、版权登记申请所需材料

  1、作品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

  2、权利保证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

  3、作品(音像制品)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

  4、作品样本一式五份(美术作品);作品样本一式二份、原件(手稿)一份,核实后返还(文字作品);

  5、若申请者为作者(自然人),提交作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一式二份;

  6、若申请者为非作者,提交:

  (1)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2)若申请者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3)作者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4)申请者与作者的版权归属合同一式二份

  7、作品说明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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