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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案件中保密措施合理性的判断标准

来源:上海律师网作者:时间:13-07-17

  随着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知识产权的概念已深入人心,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也渐为公众所熟悉,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继公布与修订,表明商业秘密的权利保护已正式纳入到法律范畴。近年来,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也处在上升势头,司法界对此备加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在公报上刊登过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郑学生、漯河市爱特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该案作为判例公布后,在国内影响很大。由于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性很强,对审判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加之又是新类型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解释仅提供了较粗的框架,目前司法实践对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中,尚存在不少认识上和操作上的难题。本文仅围绕作为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之一的保密措施,谈谈几点粗略的思考。需要说明的是,为便于讨论,本文关于保密措施的思考,仅限定于劳动关系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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