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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封表扬信

来源:上海律师网作者: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 李长宝律师时间:14-11-26

尊敬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本人,李长宝,系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10119710994058),本人对贵院法官在一次简单的电话咨询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亲民、便民”工作作风深有感触并深受感动,促使本人欣然提笔,对相关法官提出表扬并对他们的敬业、服务精神表示感佩!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本人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本人的一个客户作为一起正在侦办中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可能考虑对该被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由于此案有可能最终由淮安市当地法院审理,为征询淮安法院对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立案的实践操作情况,本人于数日前拨打了贵院立案庭的电话。立案庭的接待人员态度热情,在耐心倾听了本人的咨询内容后,该接待人员(女性、因当时未询问其姓名,所以恕无法提供准确姓氏)很谦虚地表示,由于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立案情况接触不多,建议我向立案庭长咨询,并告知我立案庭长姓王,电话为0517-83579135。
之后,本人通过上述电话找到了王庭长(女性),在其了解了本人的咨询内容后,当即答复称:淮安中院为提高专业办案能力,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成立了专门的立案审查以及审理组织,因此,建议我直接咨询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审查人员,除了耐心地告知我审查人员的电话外(0517-83579306),还告知了该审查法官全名-------孙晓明,最后,王庭长还补充道,如果咨询孙法官后仍有何不明,还可以电话与其沟通。

至此,本人的内心已是满满暖意了。

接下来,我通过电话顺利联系到了孙法官,其明确告知了本人贵院关于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立案实践操作情况,甚至于因为我们都是知识产权法的专业人员,本人还有幸与孙法官就知产刑附民案件法院立案的标准和实践操作的历史以及演变进行了简单的探讨,交流,通过电话沟通,我不但确知了淮安法院对知产案件刑附民的实际操作情况,而且可以明确体会到孙法官对知产案件有较深的研究和造诣。
以上就是本人亲历的全部经过。

此轮电话中,我一共接触了三位法官,一位是负责立案接待的一位不知姓氏的女法官,一位是立案庭王庭长,最后一位是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查法院孙晓明。虽然这只是一次简单的电话咨询经历,也可能是贵院法官天天处理的诸多电话咨询中的一个,但我的“愉快”经历使我内心真的久久不能平静,感触如下:

1.  作为一名普通的电话咨询人,我得到了三位法官全程热情接待及回复,不但体现在谈话口吻中,更是体现在真诚帮助咨询人解决疑惑的认真中,这首先建立在他们对自己职业的热爱,也建立在对一名普通咨询人员的尊重;

2.  作为一名从业达十八年的律师,此次经历对我真有些“受宠若惊”了,我们在日常办案中见多了法院的门难进、脸难看、推诿、拖延,甚至于律师会遭受到来自于法官的比普通当事人更不堪的待遇,而我们淮安法院在面对一个陌生的电话咨询时,却表现出如此的热情、专业,从一名执业律师角度而言,我也将其理解为是贵院法官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以及对该共同体成员之一-------执业律师的尊重;

常言到,“以小见大”,我不想把贵院法官在此事件中表现出的服务、专业、尊重、平等等精神上升到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的响应及拥护的高度,但我深信:

1.  任何依法治国的方略的有效实施正依赖如贵院法官这么一大批奋战在一线的司法、执法人员,依赖于积极的服务意识、信赖于点滴小事;

2.  一个法官的积极表现可以视为个人修为,但我全程接触到的三位法官都能热心答复、解决群众疑问,我就不认为这只是三位法官的个人素养、修为了,而更愿意相信这是淮安法院对法官服务意识、便民、亲民作风长期强调、支持的结果。

感谢三位热心、专业、从未谋面的法官!

我本人期待着更多的人民法官能在提高专业技能的同时,更注重爱岗敬业、服务意识的培养,要知道,老百姓可能无法清晰理解依法治国的全部内涵、外延,但老百姓相信自己的切身感受,这感受可能就来自于一个电话咨询,一句专业、细致的回复!
 
 
李长宝
一名执业律师、一名普通群众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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